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会议讲话稿(精选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讲话稿的情况越来越多,讲话稿一般是开会前或出席重要场合前准备的发言稿。你所见过的讲话稿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会议讲话稿(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会议讲话稿(精选5篇)1同志们:
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xx、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xx的要求,今天我们主管校车安全工作的几个部门联合召开“20xx年春季学期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目的是确保我市春季新学期校车运行安全,不发生事故,提高校车管理水平。学生安全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关注度高,稍有一点闪失就容易形成舆论的炒作热点,历来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很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校车是学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每天都要接送学生上下学,受道路、气候条件、恶劣天气、驾驶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省交警总队召开的“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暨‘减量控大’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视频推进会”刚刚结束。刚才车管所所长xx通报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x事故调查报告,x名公职人员被追究的情况;
市教体局二级调研员提出了校车管理的工作要求;
下面结合x实际,我就对校车管理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全市校车基本情况、全市校车管理工作亮点、校车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条例》规定的校车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政府负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信息。今天我们参会的都是法定的主要管理职能部门。
二、《条例》规定的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二)公安部门: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维护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法查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市委常委、副市长明确提出要求,发放标牌校车的主要管理者是教育部门,“黑校车”的打击主要是公安部门。
三、全市校车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校车单位x个(专业校车公司x家),注册校车总数x台,校车驾驶人x人,发放校车标牌x台,未取得校车标牌x辆。具体分布情况是:……
四、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主要亮点
一是各县(区)交警大队护学岗落实的较好。各交警大队都能在上下学期间派出人员到学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二是师河辖区校车停靠点标志标线设施规范齐全。各辖区大队都要进行学习推广。
三是市区学校成立有学生家长和老师参与的护学岗,穿戴红马甲、举小红旗维护交通秩序,效果很好。希望各县借鉴学习,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来维护交通秩序。
四是总体评价光山县校车管理水平在全市较好。
五、当前全市校车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一是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接送学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目前全市还有190辆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
二是登记为中小学生校车实际用于接送幼儿的非专用校车12辆。分布……。
三是校车动态监管流于形式。各县区都没有建立校车专门动态监管平台,都是挂靠其它运输单位的平台,对校车的超速行驶、改变线路,不能及时制止警告。
四是校车超速现象时有发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息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实际工作中发现,在国省道和危险路段行驶的车辆都有超速现象。
五是有的校车单位管理制度缺失或安全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没有校车安全管理组织,没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没有校车安全检查记录。
六是大多数校车行驶线路中未按规定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刚才讲了……辖区这方面做的较好,望继续往乡镇延伸,给全市做个标杆。
七是校车行驶在国道或省道上的数量较多。如x辖区有x台校车在x国道上行驶,x台校车在x国道上行驶,x台校车在x省道上行驶,x台校车同时在x国道和x省道上行驶,x台校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国道、省道上大货车、农用车数量多,车速快,校车行驶安全隐患较大。我市x国道沿线的光山、潢川段沿途学校也较多。
八是危险路段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九是校车存在挂靠现象 ……此处隐藏8385个字……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使全市校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校车安全管理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体制。
为切实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市人民政府调整了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相应调整充实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协管教育的政府办副主任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
要加强校车管理机构力量,抽调各相关部门专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班子,明确各自职责,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要织牢校车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校长(园长、学校和幼儿园投资方)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制,健全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乡镇中心校、学校(幼儿园)五级安全工作网络,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校车承运公司或承运人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监管部门、校车使用单位法人、校长(园长、学校和幼儿园投资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家长之间应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学校(幼儿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心校,要制定专人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各项保障机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而导致辖区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增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1、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监管部门、学校(幼儿园)、校车承运公司要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xx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职责》《校车驾驶员职责》《随车照管人员职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等,做到用制度来管校(园)、管人、管事、管车。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车逐人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严格落实“一车四人(园长、司机、交警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口联系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校车的全方位监管。各县市区(园区)和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列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清单,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的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确保师生乘坐校车人身安全。
2、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要按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校车准入和标牌核发。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承运公司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由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3个部门分别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条件,经过批准的校车核发校车标牌,签注校车类型、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停靠站点、核载人数及有效期等。同时,要严格校车驾驶员准入审批,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循在年龄、驾龄、病史、行为、记分、违章和犯罪记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经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资格审查合格签署校车准驾意见后,方可聘用。校车标牌实行半年一审制度,校车准驾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3、加强校车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各级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承运公司(承运人)定期组织校长(园长、学校和幼儿园投资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或者面对面、一对一指导等方式,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校车单位负责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坚决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货运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断提高学生(幼儿)家长及其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向社会广泛宣传校车法规、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4、推行校车公司化管理。按照“安全第一、统一管理、家长自愿”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原则,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或有资质的其他企业购买或租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组建专业的学生接送服务公司,实行校车管理公司化运作。各地要从校车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校车公司化运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建立财政专项经费奖补制度,列入财政预算,并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业绩突出、运营情况良好的车辆给予一定的奖励。
5、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各县市区(园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快校车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6、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查。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x政明电〔20xx〕14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排查整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所有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一路。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协调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对未获得校车使用许可、无安全保障的“黑车”于20xx年9月1日前坚决予以取缔。要突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这一重点区域,严肃查处校车管理混乱、校车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校车行驶线路未审批、校车行驶道路标识不明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要严肃处理,依法取缔,对“带病”上路的校车一律责令停运并予以顶格处罚。
各位领导、同志们,校车安全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同时责任重大的工作,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牵动着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关注,让我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一起开创校车安全管理新局面,让我们的孩子多一份安全,让我们的家庭多一份欢乐,让社会多一份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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